一:请假注意事项
为规范员工请、销假制度,提高员工遵守校纪校规的意识,根据太阳成集团tyc234cc文件﹙校发【2011】28号﹚精神,从即日起,严格按照该规定办理员工请、销假相关事宜,望广大师生相互转告,严格执行。
(一) 请假由员工本人到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填写请假单,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按下列手续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四天至两周的,由班主任、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学院领导批准;请假超过两周的,由班主任、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到保卫处、员工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备案;
(二)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员工个人因公请假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班级集体活动按重大活动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请假期满,员工须持请假单到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销假。如需续假,需重新办理请假手续。未如期销假或未续假的,其超过的日期按旷课处理。
(四)除特殊情况外,员工不得请人代办请假手续或事后补假。,
(五)各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须认真做好员工请、销假登记。
(六)对旷课的员工,要按照《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办理在校证明注意事项
(一)无特殊情况在校证明必须由本人办理。
(二)由学院办公室盖章审批,方可生效。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团总支、学工办
审稿人:萨其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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