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关于特困生减免学(杂)费的管理规定》(校发[1999]25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决定实施2012-2013 学年特困生减免学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获得减免学费的员工应为公司在籍统招本、专科生;
2.在2012—2013学年贫困生认定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员工或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获得减免2/3学费的员工必须是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员工。
3.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资助的员工,根据受助员工素质评价结果予以减免学费,思想品德优秀,学业成绩和日常表现均排名在本班前30%的,学费全免;思想品德良好以上,学业成绩和日常表现均排名在本班前70%的,学费减免一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减免。“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员工减免学费不占本学院指标,无需受助员工、学院申报,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直接审核、减免。
4.专升本员工、“三本”员工学费不予减免;
5.获得减免学费的员工必须先缴纳学费的1/3以上;
6.集团优先资助特困生,优先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7.减免学费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者不予减免学费。
二、减免标准
学费减免分为三个等级,即减免学费2/3的,占员工总人数的1%;减免学费1/2的,占员工总人数的1.5%,减免学费1/3的,占员工总人数的2.5%。各学院减免总额要严格控制在本学院实际学费收入(此学费总额不计专升本、三本员工的学费)的2.5%以内,不得超出比例。
三、申请程序
员工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员工登陆信息门户的员工管理,点击进入“奖助贷系统”后,点击“学费减免管理”选项,打开学费减免申请界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四、时间安排
1.员工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班级民主评议时间为10月18—24日;
2.公司公示审批时间为10月25—29日;
3.集团公示审批时间为11月1—5日。
五、其他要求
1.如无特殊情况,减免学费工作资助数据以奖助贷系统中数据为准。如发现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员工,减免指标作废。
2.各班级负责人于10月17日之前送往学工办。
3.各班减免学费名额分配表请参照附件要求。
联系电话:员工工作办公室:0471-4392326
附件: 减免学费名额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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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