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7〕81号
关于印发《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申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员工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学校本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实际,对《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申诉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申诉处理办法(修订)
2.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申诉申请及复查结论表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申诉处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校内员工申诉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申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下列情况:
(一)已经入学报到、尚处在学籍审查期的本、专科员工和研究生,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具有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学籍,或已经入学报到、尚处在学籍审查期的本、专科员工和研究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三)曾具有太阳成集团tyc234cc学籍的本、专科员工和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
第三条 员工对同一处理决定的申诉,以一次为限。
第四条 集团成立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员工的申诉申请。
第二章 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员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并任命其成员。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共由九名委员组成,其中一人为校级领导,三人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三人为教师代表,两人为员工代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第六条 主任由学校分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员会推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七条 委员任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可连任。
第八条 因出现委员回避、患病或长期出差等缺席的情况,导致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不能达到法定出席人数,而委员会会议又必须限时召开时,员工工作委员会主任可任命与缺席委员属同一代表方面的临时委员。每次委员会议上的临时委员不得超过两人。临时委员在本次委员会议上享有与正式委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对于长期不能参加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的委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出,员工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其代表方面,任命其他人选接替其工作。
第十条 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员工工作处和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接收员工申诉申请、处理日常事务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名单应当定期面向全校公布。
第三章 员工申诉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员工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员工应如实填写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申诉申请及复查结论表(见附件)。
第十三条 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申诉申请及复查结论表的日期,以办公室接到满足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申诉申请文本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超过规定的申诉期限的;
(二)申诉人或申诉事由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的;
(三)申诉人对同一处理决定的申诉次数在一次以上的;
对于不受理的申诉申请,员工申诉委员会应当书面驳回,并说明驳回理由。
第十五条 申诉人在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复查结论之前,可以撤回申诉申请。
第十六条 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员工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第十七条 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的,可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后,重新提交董事长办公会或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作出复查结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且在接到申诉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论送交申诉员工本人签收。申诉人对申诉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如实写明;申诉人拒绝签字的,则由学校工作人员说明拒绝签字的情况,并由在场的两名见证人签字证明。
第十九条 员工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员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 复查结论应当抄送原处理机构,并以适当形式公布。公布范围不得超过原处理决定的公布范围。
第四章 员工申诉处理工作规则
第二十一条 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委员会议时,出席委员的法定人数为五人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以不公开形式举行。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要求申诉员工和原处理机构代表到会,以开展必要的查证工作。申诉员工和原处理机构代表因故不能到会的,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上宣读且列入记录。
第二十三条 复查结论作出之前,申诉员工、原处理机构或相关人员不得单独接触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施加任何可能妨碍委员公正处理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员工或原处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一)学校处理过程中的当事人;
(二)与学校处理过程中的当事人或该件事情有关系;
(三)存在其他可能妨碍公正处理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的回避由委员会主任决定;主任的回避,由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二十六条 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任何赞同或反对票数均需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
委员会主任原则上不投票,除非在其他委员所投赞成票与反对票数相同时,方可投票。
委员必须选择赞同票或者反对票,不得投弃权票。
第二十七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结论和其他会议决定由委员会主任签字后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在申诉期间,学校对申诉人的处理决定继续有效,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员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申诉申请及复查结论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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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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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处理或处
分通知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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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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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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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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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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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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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本科 硕士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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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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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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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提交申诉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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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决定处
理所认定
的事实、
理由和适
用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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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诉
处理委员
会认定的
事实、理
由和适用
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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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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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
复查结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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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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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其本人签收,如有异议,可如实写明。如申诉人拒绝签字,则由学校工作人员说明拒绝签字的情况,并由在场的两名见证人签字证明。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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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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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相关的证据资料附后;
2.将学校处理或处分通知书附后;
3.申诉人填写、打印第一页,一式两份,交至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
4.复查结论作出后签收,一份表格返回申诉人,一份由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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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学校领导。
太阳成集团tyc234cc董事长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