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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234cc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员工行为规范及违纪处分办法

[日期:2020-03-19]


太阳成集团tyc234cc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知 (第 20 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员工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特制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

间员工行为规范及违纪处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太阳成集团tyc234cc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 3 月 19 日



太阳成集团tyc234cc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员工行为规范及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员工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条  在未接到学校返校通知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返校。

第二条  在确定返校时间后,至少提前一周向学院提交《返

校申请书》(通过系统提交),并通过“健康日报系统”如实做好健康日报。

第三条  返校后,每天早 8:00、午 13:00、晚 21:00 前完成体温晨午晚检,并如实按时上报。

第四条  凡体温超过 37.3℃的,同时伴有咳嗽、乏力、鼻塞、流鼻涕、头痛、胸闷、腹痛、腹泻等症状的同学,及时向学院辅导员报告,不得隐瞒病情,不得自行乘坐交通工具就诊。

第五条  员工近期(一般为十四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要及时向校医院和学院反映汇报,服从校医院、学校的统一安排。

第六条  因各类异常情况在校内医学隔离观察员工解除隔离后,应由校医院开具解除隔离证明和复课证明,员工持复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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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到本学院办理复课手续。

第七条  员工因病出校就医时须履行请假手续,由个人申请,校医院出具校外就医证明,经班主任、学院员工工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学工部(员工工作处)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方可离校,并由专人负责陪同。

第八条  患病员工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康复证明、解除隔离证明,到校医院进行复核确认登记。再由校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员工持复课证明到本学院办理复课手续。

第九条  员工离校要履行请假手续和登记制度,返校要主动及时向学院汇报。学校设置专门入校通道和体温检测点,对出入校园员工逐一进行体温检测,严禁带病入校。

第十条  员工非必须不接待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宿舍,严禁接待来自疫情地区人员,进出校园要出示“内师健康码”,严格遵守校园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员工宿舍实行封闭管理,员工凭一卡通(或电子通行证)进入宿舍并接受体温检测。除上课、就餐及购置生活用品等情况外,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禁止员工聚集、串宿舍、串楼。

第十二条  学校餐厅按照教学时间安排进行错峰就餐,避免人员聚集。鼓励员工自带餐具、分段错峰、打包分餐,尽量减少集中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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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校外住宿员工要严格遵守街道社区防疫规范,严格遵守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相关要求和规定,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减少出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  不听信、不传播、不制造谣言。  

第十五条  做好个人卫生,开窗通风,保持宿舍清洁。

第十六条  不去影院、健身房等封闭性公共场所,不乘坐拥挤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在校外就餐。

第十七条  在外勤工助学的同学暂停工作。

第十八条  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


第三章  处分办法

第十九条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234cc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员工违反防控“新冠肺炎”时期行为规范的违纪处分办法如下:

(一)未经所在学院批准擅自返校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未经所在学院批准擅自离校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对错报漏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者,错报漏报 1—3 次给予警告处分,4 次以上(含 4 次)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如出现发热现象,同时伴有咳嗽、乏力、鼻塞、流鼻涕、头痛、胸闷、腹痛、腹泻等症状的同学,故意隐瞒症状,不向相关部门汇报,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如发现他人有此症状隐瞒包庇不报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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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服从学院管理,拒绝、逃避集中观察、隔离等防治措施、在观察期间擅自越过隔离区域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擅自伪造“内师健康码”“电子通行证”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者,给予警告处分。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无正当原因晚归(熄灯后)或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外出聚餐、饮酒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十)对公寓管理中心及其他部门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不予配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违反太阳成集团tyc234cc防控新冠肺炎相关要求和规定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章  处分程序

第二十条  员工有违反“新冠肺炎”时期行为规范,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违纪处分,由员工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给予员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学院学工办查证、核实并填写《员工违纪处分呈报表》,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学院分管员工工作领导签署意见,报至员工工作处做出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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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给予员工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由公司学工办查证、核实并填写《员工违纪处分呈报表》,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学院分管员工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员工工作处提出处分意见,上报学校员工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处分决定作出后,由学院员工工作与就业办公室将处分告知书送达或通知员工本人。

第二十四条  员工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本人接到学校处分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依据《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未解除前),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员工违纪处分条例》相结合使用,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